职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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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2018-02-13 09:07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在课程学习、实验实习、各项工作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面向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业余函授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评定上学年奖学金。

    二、参加评选条件: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3、能够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课业学习,参加各种考试,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各种和集体活动,表现良好。

    4、考试不及格、作弊、违纪受学院各种处分者一票否决。

    三、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共设三个奖项:

    1、一等奖:占班级人数的5%, 奖金100元/人;

    2、二等奖:占班级人数的 10%,奖金50元/人;

    3、三等奖:占班级人数的15%,奖金30元/人。

    四、评选程序:

    1、各班级按照评定奖学金的办法进行初评;

    2、教学部监督、审核、汇集、报学生科;

    3、学生科审核,抽查评定过程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4、对评定结果公示一周,设置举报电话;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科报学院党总支核发。

    五、评定办法:

    学生最终成绩由学业分和综合素质分组成,其中学业分由学生期末考试的总平均分乘以80%计算;综合素质分由各项活动工作得分组成。见公式:

    学生得分=期末考试总平均分×80%+各项工作活动得分。

    各项工作活动得分评定办法:

    1、班团干部 ①班长或团支书2分; ②副班长1.5分; ③其他班团干1分 此项不累加,取最高分

    2、学生会干部 ①学生会主席3;②学生会副主席2.5; ③其他学生会干部2 此项不累加,取最高分

    3、社团任职 ①各社团社长2; ②各社团其他干部1; ④社员0.5

    4、活动获奖 (1)个人单项奖: ①一等奖2; ②二等奖1.5; ③三等奖1;④鼓励奖0.5 此项可累加。活动包括参加学校的各项文体、技能比赛等。

   (2)集体奖: ①一等奖1.5; ②二等奖1; ③三等奖0.5

    5、评优评先 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3;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1.5;

    6、技能考证 每本证加5分: ①计算机等级证; ②英语等级证书; ④护士资格证; ⑤会计从业资格证;⑥其他:人社部、工信部的各种认证。 此项可累加

    7、技能大赛 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 ①一等奖8; ②二等奖7; ③三等奖6 此项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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