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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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办法
2018-02-13 14:34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一学年内无违纪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

   (4)全班学生在一学年内,无受纪律处分记录及违法行为。

   (5)按班级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在学年考核评比中名次在前五名的班级。

  4.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为的或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班级总人数的15%

   2.优秀班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

   3.优秀班集体每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班级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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