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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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实习学生守则
2018-02-13 10:38  

   1.实习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在指定医院实习,服从医院领导和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自行更换科室和实习内容,不准任意调班和替班,更不准随意调换实习医院。

   2.关心爱护病人,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需,不怕脏、不怕累,在医疗实践中培养高尚的医德医风。

   3.尊敬带教教师和广大医护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谦虚谨慎、文明礼貌,主动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4.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干私活;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由实习学生写出申请,按权限审批。请假一天之内由科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护理部或医务科批准;请假超过三天,应由学校就业科批准。假满归来需向有关科室销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期的三分之一者,不予毕业;旷工一天以上,由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5.实习学生应严守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越职权和弄虚作假,各种操作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对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带教老师,不得自行处理,以免造成事故差错。因违犯操作规程或缺乏责任心而导致事故差错的,不予毕业。

   6.实习学生应在医院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内到达工作岗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及科室公益劳动。

   7.实习学生的政治学习、公益活动、节假期要服从医院安排,实习学生应积极参加医院或科室组织的各种学习及活动。

   8.爱护公物、俭省节约。实习期间所造成的公共设施的损坏或物品的浪费,应根据医院的规定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9.主动学习,坚持写实习笔记,随时记录带教老师的实践经验和自己的实习体会。

   10.实习队长要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带领同学完成实习任务,负责填写和收集学校所需的一切材料,带头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犯本管理办法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及时向医院或学校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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