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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实习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8-02-13 14:23  

    职业教育学院为了“快速、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理好学生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玉栋

副组长:余 宏 李守正 李光忠

成 员: 任雁敏 何学利 李玉波 徐兆菊 张兰英 周庆芹 武永巨 马书军 姜云奎 吴苏春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指挥、处理实习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检查各实习场所日常安全工作,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每位教师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课程情况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教育。其中,实习学生必须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保证书》,随时注意防范事故发生。

   (二)外出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习指导教师、授课教师要在每天、每节实习(实训)开始前要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在实习实训中做好检查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三)各教学部部要经常开展实践环节的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检查排除。

   (四)全体教师和实践环节指导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发现学生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实践环节指导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发生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失踪和生产工作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等,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

(二)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故(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三,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工作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领导小组领导要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

3.一般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人员走失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所在系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处置工作。

    第二,相关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所在就业科联合教学部及时写出《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时间、性质、地点、人员、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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