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调课、停课、加课做如下规定:
1、全院性的调课、停课、加课,按学校规定由教务科安排。因集体活动需要调课、停课、加课的,由有关部门事前3天向教务科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任课教师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向教务科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调课、停课、加课等由教务科做出安排,并在教务科备案。
3、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无法上课而需要调课、停课,由相关班级提出申请,提出调整方案,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并向教务科备案。
4、调课、停课时间跨度在1周(含1周)或授课时间4学时以上(含4学时),须经分管院长同意,教务科备案。
5、经批准调课、停课的,应由有关教师填写《调课通知单》,并将调课、停课及补课计划通知学生。
教务科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