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外聘教师工作的组织机构、聘任原则与标准、聘任程序、教学职责与管理、考核、薪酬标准、奖惩辞退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的所有的兼职教师,包括专业课教师、基础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外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务科、办公室、学生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外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精神,领导、检查、指导外聘教师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外聘教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外聘教师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定年度外聘教师计划;
(五)审定外聘教师的人选;
(六)审定外聘教师的奖惩与解聘。
第五条 外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由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外聘教师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外聘教师计划,拟定外聘教师信息发布方案;
(三)组织审核应聘人员的相应材料,建立外聘教师信息资源库;
(四)向领导小组提出聘任建议;
(五)负责外聘教师的资料建档、教学管理和考核;
(六)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和辞退建议。
第三章 聘任原则与标准
第六条 外聘教师聘任工作遵守以下原则:
(一) 按需聘任原则。根据教学实验、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教学基地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二)聘约管理原则。完善聘约,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外聘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学期调整与学年聘任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外聘教师与稳定精干外聘教师队伍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七条 外聘教师应聘应该达到如下要求:
(一)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基础课程教学或实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未取得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不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具备我校外聘教师聘任资格。实际能力确实突出者,可以适当考虑。
(二)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携带教案等教学资料上课,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
(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四)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
(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教务科通报,提出建议;
(六)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并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做到及时上交;
(七)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外聘教师的遴选及聘任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计划编制。教务科在每学期末,按新学期工作任务的要求,向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申报下一学期外聘教师的聘用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申报下一学期实验指导教师的聘用计划。根据教学安排,由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拟定聘用计划,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聘任工作。
(二)信息发布。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通过适当的形式,发布聘用信息。信息优先向外聘教师资源信息库中的人员发布,也可通过适当的其他形式广泛发布,尽量增大候选师资范围。
(三)资格审查。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组织应聘人员填写《德州卫生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四)组织试讲。对初审合格的第一次来校上课及新开课教师,由聘用部门组织试讲,参加试讲评审的专家不少于5名,且至少有3名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听课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试讲通过。
(五)聘任审批。试讲通过的拟聘外聘教师,由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会同常务副组长提出聘用方案,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组织填写《德州卫生学校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师留存,一份交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一份交学校办公室备案,同时附有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上一聘期考核优良者优先录用。
(六)签订协议。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德州卫生学校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两份。应聘人员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外聘教师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本专业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
(二)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三)参与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四)每学年应系统地承担1门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的教学或实验指导任务,完成一定的教学或实验指导工作量;
(五)参与本专业课程体系、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实训内涵、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及相关工作。
第六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外聘教师的待遇按教学工作量酬金核算,由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根据外聘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具体负责工作量的统计和酬金审报发放工作, 酬金发放、审核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单位课时费由外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聘任前确定,并《聘任协议书》中明确体现。对外聘教师临时所承担的非课堂教学任务,教学部提供任务情况,报酬由外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在执行现行的课酬标准下,逐步实行绩效工资,按照教学评价结果实行动态化、差异化课酬,逐步实现优胜劣汰、优质优酬,待相应的制度建立完善之后予以实施。
第七章 督导管理
第十一条 对外聘教师的督导管理
(一)对外聘教师实行聘期管理,一般聘期为1学期。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
(二)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外聘教师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听课、评教、评学等制度,开展教学大检查,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现教学事故向学校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德州卫生学校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的约定,经告诫不改正者报告学校后立即解聘。
(三)在外聘教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务科对外聘教师进行管理。外聘教师签订协议书后,教务科应将有关教学、实验工作的相关材料转给外聘教师,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校对教学、实验等项工作的主要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品和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外聘教师进行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适应教学、实验指导工作的能力。
(四)外聘教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外聘教师工作过程的管理,教务科按时通知外聘教师参与有关业务活动和教学、实验工作检查,并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五)教学、实验过程中,如因不负责任或工作质量差而导致学生意见大,经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指出后一周内无明显改进者,则应在两周内予以解聘,其教学任务按照相应的程序另行安排。
(六)教务科要做好外聘教师工作考核记录,并填写《德州卫生学校外聘教师工作考核表》,作为酬金发放、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高、学生反映好的外聘教师在今后选聘中优先聘用;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立即解聘。教务科不得在外聘教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疏于管理。若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参照《德州卫生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并扣发相应的课酬。
(八)外聘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 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告学校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违纪处理。外聘教师在聘用期间有以下情形视为违纪,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二)有违师德,道德败坏者;
(三)不能按照教学要求正常组织教学者,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旷教四学时以上者;
(四)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外聘教师工作办公室听课确认的;
(五)传播不良、非法及违反科学常识信息者,邪教组织参与者;
(六)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七)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
(八)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九)被解除任课资格者,不得担任我校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德州卫生学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卫生学校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