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德州学院德院政字【2015】21号文件精神,现就职业教育学院干部听课做如下规定:
1、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落实学院文件精神,职业教育学院成立以相关教学管理人员为主的教学督导小组:
组 长:陈玉栋
副组长:任雁敏
成 员:姜云奎 赵月华 张兰英 武永巨 毛敬涛 徐兆菊
2、听课人员范围
(1)职业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2)教务科及各教研室负责人。
(3)其它科室主要负责人。
3、听课数量
(1)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教务科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科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各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听课组织和方式
(1)教务科副科长组织安排听课人员在本院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
(2)根据实际情况,听课人员可采取集中和随机的方式。听课时提前不少于2小时告知任课教师和班级。
5、要求
(1)听课人员每次至少应听全1学时,不中途离开,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听课过程当中,应注意观察课堂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
(3)听课前应对课堂教学所涉及的课程类别,教学内容、学生情况等有所了解,避免盲目听课和为听课而听课。
(4)听课结束后,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听课人员可以与学生进一步交流,听取学生的意见。
(5)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6)听课人员根据听课情况如实填写《德州学院听课记录表》,听课结束后由教务科负责收回,统一存档。
6、总结
每学期末,教学督导小组对全学期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总结,并集中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学督导小组确定。
德州学院职业教育学院
2018年9月1日
附件:《德州学院听课记录表》